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员工
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2.本项规定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3.在安全生产过程当中
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申报
1.公司各部门均可申报提交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公司领导。
2.各生产班组在生产过程当中
,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负责人
,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3.行政人事处是主管职业危害申报的部门,每年向所在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一次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
4.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4.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材料情况;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情况;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