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
井下检测、修理
、安全生产等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井下照明的管理。
3术语专用变压器:矿用隔爆式变压器
0.4/0.23KW
等。4职责4.1设备能源处依照其检查要点,经常深入现场严格监督检查。
4.2井下各生产工区负责向相关部门
申报照明灯具、照明材料等计划。
4.3设备能源处负责照明灯具等材料的统一采购。
4.4井下各生产工区负责工作范围以内
所有照明灯具、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5工作程序
5.1采购井下各生产工区根据生产、检测、修理
的需要,申报照明灯具等材料的月需求计划,经过审批后
,由设备能源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5.2照明管理
5.2.1
井下所有照明灯具必须采用防爆、防水器材。
5.2.2
照明电源必须由井下专用变压器供给,不允许随意
变更。5.2.3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
220V
;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均不超过
36V;行灯电压应低于
36V。5.2.4
所有照明电源不允许搭接其他电动工具。
5.2.5
灯具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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