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章程
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在专职电工的指导下进行维修,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立
“禁止合闸
”警示牌或派人守闸,严格防范
误送电。
2、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变动应在
±5%范围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所用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3、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设备在运转
中移动时,应当由
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人挪移电缆,并防止电缆擦损。如无专人负责电线、电缆时,应当由
操作人员负责照顾,以免损坏而导致触电事故。
4、电气装置跳闸时,应当快速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5、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视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才充许正式工作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规定,不应低于每伏
1000
欧姆(如对地
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22
兆欧)。
7、漏电失火时,应该先
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器泼浇。
8、发生人身触电时,应当立即
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救治。但在未切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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