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本节包括
3项内容:
IZ3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IZ3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IZ30705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IZ3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31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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