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章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主要内容
2.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测、修理
,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2.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1.3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
2.4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
±5%以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2.5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2.6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要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再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2.7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
1000
欧姆(如对
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22
兆欧)。如果发现
断路等情况,应当及时
排除。2.8电气设备应接地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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