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钢中爆炸物及密封容器挑捡、保存、处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挑捡和剔除废钢料中混入的各类危险物品,防止和杜绝由于废钢料中混入各类危险物品而引发的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或伤亡事故,确保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当中
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炼钢部生产安全顺行,特制定本项规定
。1、本项规定
适用于我部炼钢工序生产中所涉及废钢料的现场检查、挑捡、配料装斗和冶炼过程当中
相关环节的监控管理。
2、废钢料的现场监控工作由炼钢作业区废钢班负责,具体做法如下:
①废钢班员工
24小时进行监控,汽车卸料和天车装斗配料时,检查是否有爆炸物品及密封容器,发现有爆炸物品及密封容器,(如果发现有炮弹或炸弹,应当立即
通知当班生产调度,生产调度核实后,立即通知仓储中心当班作业长到现场确认,并由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炼钢作业区废钢班员工
不准擅自移动爆炸物品)立即将密封容器挑选出来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②负责管理仓储中心派驻炼钢部人员的工作,要求其在汽车倒料和天车装斗时,必须在现场检查是否有爆炸物品及密封容器,发现有爆炸物品及密封容器,
立即挑选出来并向炼钢作业区废钢班当班员工汇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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