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制度
富国皮革工业(阜新)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5
》第445号)的规定,本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涉及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本公司无库存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管理小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三、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四、一旦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易制毒化学品应在公司指定的配送单位购进,并销往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或使用权限的合法客户,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对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1、购进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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