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
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
务;(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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