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清查概述
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
二、存货清查的核算
1、存货的盘盈、盘亏,须报经审批后才能处理,在未经批准前,通过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总分类账户进行核算。
盘盈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盘亏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
2、对于存货清查结果的处理,应该分别盘盈和盘亏进行处理:
(1)对于盘盈的存货,一般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故应相应的冲减管理费用。
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管理费用
(2)对于盘亏和损失的存货
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经批准后可列入“管理费用”;
属于过失人责任造成的损失,扣除其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应向保险公司收取赔偿金,计入“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剩余净损失或未参加保险部分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若损失中有一般经营损失部分,计入“管理费用”
注意: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事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