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9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工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
2003
]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核工业建设的特点制定的。
第二条本定额适用于国内核工业工程,凡套用
《核工业土建工程预算定额》及《核工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核工程,均执行本定额。
第三条本定额是编制核工业工程概、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工程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第四条本定额的费用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属指令性范畴,施工取费费率(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属指导性或参考性范畴。
第二章费用项目组成
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费用项目组成详见附表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第三章直接费第六条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第七条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第八条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发给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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