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码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让公司储存和使用的易燃易爆
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储存的易燃易爆
化学品和公司内使用的易燃易爆
化学品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环消防部负责制定实施本程序,对易燃易爆
化学品进行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罐区、码头运营部负责对罐区、码头内的易燃易爆
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控制;
第五条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易燃易爆
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控制。
第三章程序第六条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建立《消防器材清单》,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有效状态。
第八条严格执行《出入罐区、码头管理制度》,做好公司的员工
和外来所有的人
员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严禁将火种带入罐区、码头。
第九条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制度》,实行防火巡检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准备,持续性
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操作程序的培训与学习,确保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易燃易爆
化学品。
第十一条
加强对易燃易爆
品的管理
(一)易燃易爆
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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