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严格遵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2.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改装与维修保养
2.1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
2.1.1
必须在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室签发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厂家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的设计文件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室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
2.1.2
压力容器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要求进行检验;
2.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装和维修保养;
2.2.1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装和维修保养必须选定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室签
发资格证书
的单位。
2.2.2
必须要求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装和维修保养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
将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室备案,方可允许施工。
2.2.3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装和维修保养质量,经施工单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