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器材(药品)室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要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当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个方面基本知识。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要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
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要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允许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允许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牌。
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
须要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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