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立招标投标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总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上或总造价在
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
,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否则
,开户银行不予付款
,有关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办理监督核验手续。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等建设工程施工
,是否实行招投标
,由投资者自行决定。市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施工
,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杭州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办法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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