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起重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
的人员担任
,起重工必须取得特种工操作证。要由有经验的人领导
,并应统一指挥
,统一信号
,分工明确
,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工作之前
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
,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可靠
,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
(3)当重物调离地面后
,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在起吊牵引过程当中
,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方
,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
,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
,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6)使用开门滑车
,应将开门的钩环扣紧
,必要时用绑线扎牢
,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
5圈钢丝绳
,拖尾钢丝绳应当随时
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8)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荷重
,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
,必须经试验合格之后
方准使用。
(9)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当符合
规定,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
3.5用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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