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道路安全行驶操作章程
1.行驶中要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2.车速控制要求。
1)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2)在道路条件较好的普通沥青路面时速控制在
40公里/小时以下,在人车混杂路面、石板路面时速控制在
30公里/小时以下。
3)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标明车速以下的速度行驶。
4)进出停车场、上下坡道时速应控制在
5公里以下。
5)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
”,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看清四周、控制
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安全通过。禁止争道抢行、冲红灯、快速通过。
3.遵循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按道行驶。
1)无分道路面要选路中间行驶,有分道路面按导向行驶,不得违章走非机动车道,不得跨线行驶,尽量减少变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车。
2)在划有导向车道
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3)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转弯、借道行驶时要提前打转向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