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易爆物品储存注意事项
1、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距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易燃仓库堆料场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
300m2
;稻草不得大于
150m2
;锯末不得大于
200m2
;堆垛与堆垛之间用留
3m宽的消防通道。
3、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如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易燃露天仓库的四周内,应有不小于
6m的平坦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5、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
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当保持
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6、存储稻草、锯末、煤炭等物品的堆垛,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
,注意堆垛内的温度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
38℃,或水分过低时,应当及时
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
7、在建的建筑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不得将木工加工区设在建筑物内。
8、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存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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