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
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
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
.3米。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
20m范围以内
,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
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无阻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要严格执行
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
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
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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