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矿安全培训与教育
(摘要):我国《煤炭法》第四十条和《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及《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这就说明煤矿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煤矿职工进行无偿的培训与教育服务,给他们提供学习场所和活动经费;这就说明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矿山的科学发展时期,作为矿山企业更要下大力气,端正态度,加大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工作力度,使广大职工提高辨识自然灾害和职业危害的能力,使广大职工正确掌握防灾、抗灾的专业知识,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性能。
一、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好坏是衡量一个企业持续稳步发展的标准
说到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偏低,无一不想到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是“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该原则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支柱,是我国煤炭领域在长期安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三并重"缺一不可,要想真正搞好煤矿安全,首先必须从“三并重"之一的“培训”抓起,只有培训出高素质的人才,才能用好高技术的“装备”,只有培训出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有高水平的“管理"。
有不少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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