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构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现提出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若干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上海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但仍有少数儿童由于种种原因面临生活、发展和安全困境。本市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到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和谐幸福,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到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
大都市建设大局。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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