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员工培训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及与煤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所有外包从业人员。第三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第四条 培训中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规章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第五条 培训中心人员配置及设施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第二章培训对象及要求第六条 煤矿新工人(拟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协议工以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资源整合煤矿接收人员及上岗之前的其他从业人员)入矿前及长期脱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1、 由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执行《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考试合格之后方可参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2、 岗前培训
合格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从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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