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止发生机电火灾事故的管理办法
1、总则1、为了进一步规范
石窟XXXX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火灾事故的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2、矿井机电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取得
“MA”
标志,投入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操作章程
、维护、检测、修理
制度、保养制度。
2、一般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规程》
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测、修理
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3、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严格遵守
《规程》
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置,以及防尘
自动洒水装置,跑偏装置,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
20米范围以内
,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
223条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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