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促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状况应对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一、组织领导为了强化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局成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组。组长为局长,副组长为局党组成员,成员为行管、规划、安全一、二、三、四科及纠察队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三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三科负责人兼任,联系电话:XXX7。二、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三、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2022-05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等级类型有: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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