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XXXX有限责任公司泰麟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
、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权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要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副矿长的责任
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的责任
全权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严格执行防突责任制。
4、防突队的责任
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撰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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