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
2017
〕5号)要求,建立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一、管理部门
安全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一)矿长: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权负责
。1、每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2、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或本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3、组织实施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4、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1次
检查分析。
(二)总工程师
1、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专项辨识。
2、排放瓦斯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组织实施分管范围以内
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4、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以内
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1次
检查分析。
(三)生产副矿长
1、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生产系统、生产工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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