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我厂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管理,确保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保证能源动力介质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转
,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我厂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一、能源动力介质的审批管理
1、厂内部用能部门在新上用能设施,增加或减少用能容量,改变用能方式,暂停用能等,均应事先
向机电科、企管科、调度室提出用能申请,由机电科负责审批。
2、厂内各用能部门申请新装或增加用能设施时,应向机电科提供用能地点、用能参数、用能性质、用能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
3、厂机电科负责供能方案,提供设计技术资料,未获得许可
的不准随意增容。
4、在新装、增装或技改工程竣工后,用能部门应在申请送能前七天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5、机电科负责组织对用能部门新上用能设备的投运工作。
二、能源介质的运转
调度管理
1、当能源动力介质出现严重不平衡时,调度室要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同时报机电科,机电科依据
总工的安排,及时进行协调,并将协调后方案通知调度室。
2、各用能
部门要严格执行调度发出的用能、限能指令,不得延误。
3、机电科要制定相应的用能管理办法,操作章程
,保证安全、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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