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
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
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拟定安全
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
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
(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
在具备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
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
(非燃烧物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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