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国家、集体或个人
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项目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减少违规和事故危害,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一条:购买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经项目安保科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审批,依据
各班组需要上报公安部门,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厂家购买。
第二条:专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掌握
“三品”安全操作程序,严格遵守
“三品”进出库安全检查、登记制度,认真履行专管员职责。
第三条:专管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感,严禁擅离职守或脱岗、漏岗、喝酒、吸烟或携带其他火种,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认认真真的做好
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库区内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果断处理,并将结果及时进行上报
安保科。
第四条:“三品”库房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文物古迹、机关学校、重要建筑物、高压线,通讯设施等,库房专用,严禁库房内堆放其它物品
。第五条: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存,库房应设在防潮、干燥、通风良好,门、窗严密,库房牢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六条:装卸炸药、雷管、导火索应在白天进行,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挤压、拖拉和碰撞。
第七条:炸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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