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快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各类事故,确保安全有序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
(一)、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参与矿井的安全管理。
(二)、按照相关规定配备采掘、通防、机电运输、火工品、现场管理等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的情况。
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监督落实整改。
4、协助领导制订、修改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5、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参与开展安全竞赛和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制止三违,对于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7、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8、参加矿井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