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做好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保存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养护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内容5.1、门店应当配备
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对本店保存的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5.2、门店养护员应具备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3、养护员应每日巡检
店内药品储存条件与保存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3.1
、养护员每天上午
8:30-9
:30下午2:30-3
:30两次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检测,并认真做好
完整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规定陈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
5.4、药品到货质量验收合格即视为第一次养护检查合格,每月对陈放店内一个月以上的药品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做好
“养护检查记录
”。养护记录内容要完整、真实并保存至少五年;
5.5、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翻晒、筛选等方法进行养护。做好
“养护检查记录
”;5.6、对易潮湿、霉变、变质。虫蛀、裂片的药品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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