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考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07
〕7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强市(州)、县(市、区)、省直属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专项经费。
(三)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
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07]70
号)规定,由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经费。
第三条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和省级财力情况
,统筹安排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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