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安全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吊臂与高压线应当保持
下列距离:电压少于
1000
伏者距离大于
2米;电压由
2000
伏至20000
伏者距离大于
4.5米。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
10。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
80MM
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当保持
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以内
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
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
30CM
),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果发现
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
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
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