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冶金企业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目前,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可以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自主决定用工形式,这样,有的企业把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的工作,有毒有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一些建筑、拆除、搬迁、清理、维修等任务,雇用一些外用工完成或承包给一些施工队。
我们分析,企业使用这支队伍,虽然具备了使用工资成本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点,但是,从整体情况看,这支队伍文化知识较差,缺少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法制观念,因此,在生产劳动过程当中
,容易出现图省事、赶进度、违章蛮干等现象。另外,由于企业对外用工的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利,从而也造成外用工的自身伤害,企业员工
被外用工伤害或伤害外用工的一些事故在企业中时有发生。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第一个是
企业招用外用工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实际上是包而不管;
第二个是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
“工伤概不负责
”的“经济承包合同
”;三是违反经济合同签订程序,先干活后签订;
四是企业将生产任务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外用工
(队),造成越级发包;
五是签订的经济合同内容与实际从事的生产任务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经营范围,搞假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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