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章程
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当保持
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要使用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
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当注意
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当立即
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当立即
停机修整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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