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必须要使用
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
,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明显的位置
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之前
,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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