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动火管理规定
1、特级动火票为三道红杠。用于易燃易爆
设备运转
中的动火和罐区抢修等。
2、申请动火单位提供动火点安全动火方案,经厂主管负责人
或总工和消防安全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
动火。动火时间不超过
8小时(含中途停歇时间)。
动火安全措施1、将动火设备、容器、储罐、管线等内的油类及易燃易爆气体等可燃物彻底清扫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所有管线,加上盲板。
3、塔、罐、容器动火,要做气体分析,合格之后
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明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要有专人监护。
4、塔内动火必要时可用石棉布或毛毡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5、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
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要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6、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确保完好无损
,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
7、高处动火(
2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具体的情况
而定,大于
5级时禁止动火。地面作业时遇
7级风应当立即停止
动火。8、动火现
场备蒸汽带
根,灭火器
个,铁锹
把,毛毡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