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起重作业管理程序
1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在现场从事相应的活动。
3起重机械入场时,要经过监理部门进行技术检查并登记造册。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之前
均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4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5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如必需超负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
6起重机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使用时应对绳索、吊钩等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较
明显的磨损和变形,应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并做出结论性报告。
7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必须经过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审批,经向作业人员交底并进行签字确认后
方可进行。
8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9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按时填写日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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