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定义: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转过程当中
,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
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度过程当中
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当中
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
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
[1987]63
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
》(卫医发
[2002]206
)以及医院内相关规定执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备
自愿性、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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