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测井安全操作章程
1.从事测井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防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2.仪器设备在运输和搬运时要妥善包装,注意防潮、防震,汽车运输时不准与笨重的机械和管材等混装。
3.测井前,机场上一切妨碍测井和影响测井人员与设备安全的工作都必须停下来,待测井工作结束后方可继续进行。
4.夜间工作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
5.布置井场时,必须将井口附近有可能掉入孔内的工具、物件移开。
6.仪器设备启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外接电源的电压、频率等是否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各开关、旋钮是否在安全位置,接线是否正确,经反复核查确保无误后
方可通电启用。
7.井下仪器在下井前应仔细检查其连接和密封情况,在与电缆连接处应留有弱点,其拉断强度不得大于电缆最大拉力的二分之一。
8、绞车和滑轮在启用前要检测、修理
完毕,不许在运转
状态下进行检测、修理
。9.电缆在提升和下放时禁止跨越,禁止用手抓摸井口滑轮附近的电缆。
10.井下仪器下到孔底后应当立即
进行提升测量。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检测、修理
的同时,应将井下仪器提到安全位置
。11.不准用井下仪器冲击孔内障碍物。
12.仪器使用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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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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