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及其它作业岗位职责
维修安装及其他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新员工、转岗员工
及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按照相关规定
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进入公司和到其他作业现场必须执行该区域相关安全章程规定
。第三条严禁进入装载机往复运转
作业线及起重机吊钩运转
线和回转范围。
第四条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执行明火作业申报制度,并认真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五条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章程
》。第六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处理执行《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章程
》。作业前要进行仔细检查
工属具,确认安全情况
良好时,方可使用。
第七条设备停机修理前,要由生产调度人员或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对方现场修理主管人员联系,办理停机断电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施工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请电工在指定的电源上接线。
第九条夜间无照明或照明不足时不准作业,使用工作灯照明必须要使用
安全电压。
第十条严禁在各种车辆的车箱板上和其它机械的危险处停留。
第十一条
不准接触非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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