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审批程序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前,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工程竣工后,生产企业向当地消防机构申请工程验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的生产企业,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四)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的有关资料,应当包括下述内容
:1、有立项权限政府的立项批文;
2、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厂区布置、全年主导风向、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
1000m范围以内
的居民情况等;
3、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说明,生产过程当中
的安全防护
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及说明等;
4、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自燃点、闪点、熔点、爆炸极限、相对密度、比重、腐蚀性、氧化性等;
5、消防设计情况。主要包括:厂房、库房、生产装置等的消防安全设计,消防设施的设计、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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