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调员安全操作章程
(1)班车驾驶员应携带车辆的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在行驶
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书
、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或替班通知单)到营调科进行带车点名。
(2)调度员认真核对驾驶员携带的相关证件,对双班驾驶员(单程一般公路
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
6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应逐个
核对,确认证件齐全有效后,方可发放行车路单(运转
计划)。
(3)如证件不齐全或无效或出车之前
车辆未进行出入库检查,不予发放行车路单,待整改合格之后
,到营调科重新带车点名,方可发放行车路单;如整改不合格或不及时,调度员可安排车辆顶班或视情节停班;
(4)加班、包车、旅游车、严格执行站务要车,调度派车的原则。调度除核对车辆
、驾驶员有关证件外,要查看站务要车计划、报单(或包车票),确认齐全无误后登记,同驾驶员签订《临时加班、包车安全责任书》、确定休息地点,车辆方可领取加班、包车、旅游线路牌、发放路单;
(5)编制客运计划要充分考虑客运班车途中安全行驶时间,严禁出现因编制计划不合理,途中行车时间不足,造成班车为赶发车时间,超速行驶、疲劳驾驶。
(6)省内客运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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