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安全操作章程
⒈气瓶充装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设专人检查,未经检查不准充气。
⒉各种充装的气瓶必须在定期检查周期内方能充装。
⒊新气瓶首次投用或检验后需充装的气瓶,必须经置换和抽净瓶内的空气,严禁直接充气。
⒋气瓶在首次充装前,在瓶体上应有总重量的明显标志。
⒌气瓶允许充装量应当符合设计规范
。⒍气瓶充装后,必须进行充装重量复验,允许差额应小于0.
5千克,严禁过量充装。
⒎发现超重和漏气气瓶严禁出站,并及时倒空修复。搬运和装卸气瓶时,要轻搬轻卸,严禁拖拉碰撞。
⒏在充装过程当中
,应对气瓶进行检漏,并严格执行自我检查
、互检和复检的
“三检制”。⒐灌装接头处要设置静电接地线。充装接头和称重衡器,应加强日常维修,定期进行校验,保证有可靠的气密性和准确性。
⒑凡出现雷雨天气、附近有火情、容器液压异常、气体泄漏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充装、装卸工作。
⒒ 有下述情况
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⑴漆色、字样与所充装气体不符合相关规定
的,或漆色、
字样脱落
,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⑵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相关规定
的;⑶未表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⑷检验钢印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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