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
)安全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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