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定书的基本情况
签订时间:1989年通过,1995年12月1日生效;
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工作语言: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
中国加入时间:1995年正式加入;
缔约方数量:截至2021年,共有108个缔约方,覆盖124个国家。
二、议定书的核心内容
1.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与延伸
申请人只需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即可在多个缔约方申请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后,可通过“领土延伸”程序,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其他缔约国;
领土延伸需在申请中明确指定,或在注册后通过原属国注册当局提出。
2. 商品和服务的覆盖原则
国际注册中的商品和服务列表不必与国家或地区注册完全一致,但至少需有部分重叠;
允许“部分覆盖”,即国际注册可仅替代国家注册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务;
例如,国际注册涵盖“酒精饮料”,国家注册为“葡萄酒”,则替换仅限于葡萄酒。
3. 费用与收入分配机制
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包括基本费、附加费(超过三类商品/服务)和补加费(领土延伸);
国际局每年将多余收入在缔约国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
4. 商标转让与变更
国际注册商标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但不得转让给无权申请国际商标的人;
若转让部分与保留部分类似,各缔约国有权拒绝承认转让有效性;
国际局负责登记商标转让、变更等事务。
三、议定书的优势
四、中国的适用情况
中国于1995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成为首批缔约国之一;
申请人需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住所或拥有中国国籍;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中国注册或已受理的商标;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不能通过中国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
五、实务操作建议
在申请前应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
注意商品和服务分类的准确性和覆盖范围;
合理规划领土延伸策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定期关注国际注册状态,及时办理续展、变更等手续。
如需进一步了解《马德里议定书》的具体条款、申请流程或实务案例,可以参考WIPO官方指南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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