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
总 则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工作的企业单位,是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一种技术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嵩县公告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受嵩县公告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理全部或部分招标的业务工作.
从事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时,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开展代理业务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及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业务范围
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为:
政府采购全过程代理招标工作;
二、代招标人解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事宜,提供招标方案;
三、代编招标文件、标底;
四、代编工程预(概)决算;
五、代编标书;
六、其他与政府采购招标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 从事代理业务服务时,不得同时代理或接受两委托方的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的招标投标服务工作。
代理责任
凡接受委托方代理政府采购招标后,应按国家《合同
法》有关规定,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对文件中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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