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岗位操作章程
第一节适用条件
第一条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地点的人员。
第二节上岗条件
第二条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从业人员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专业知识
,上岗之前
培训时间不少于
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学时,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三节安全章程规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
CO0.
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NO2)0.00025
二氧化碳
CO20.
5硫化氢H2S0.
00066
第四条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工作面采空区应当及时
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之后
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当及时
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第六条煤矿井下实施爆破之后
,为了防止
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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