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操作章程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当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
2.5m
。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
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该分开
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6.1电压不得超过
36V。6.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
12V。6.3行灯应有保护罩。
6.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6.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
断器;金属外壳应该做好
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7.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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