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巡检制度》,尽职尽责,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检制度》规定的班次、时间间隔对下列地点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巷、区段回风巷、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挡风墙外等。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四条、每班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填写牌板和记录,该工作地点的班负责人签字,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五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令,撤到安全地点。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50元罚款。
第六条、严格执行《瓦斯日报管理制度》。违反本条规定按《瓦
斯日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所有采掘工作面沼气、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遇有沼气、二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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