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个有静电发生的生产岗位,除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章程
外,同时执行本制度。
(二)在生产过程当中
造成静电积累,静电荷不易泄漏时,静电场中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接地,其总接地电阻应少于
108欧姆。严禁穿化纤服装和铁钉鞋作业。
(三)在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严禁用黑色金属敲、铲、撞击设备和铁质容器,防止突然产生放电,引起燃爆。
(四)铁质容器储存汽油、溶剂等易燃易物品时,搬动要轻拿轻放。不准在地上拖动,防止产生放电,引起燃爆。凡遇汽油、溶剂等物品溢出地面或倒翻时,严禁火种接近,并快速进行处理
,防止发生火灾。
(五)严禁用泵直接向桶内喷射易燃溶剂,必须采用自流方式,使用阀门要缓慢开启,不准开足,防止冲击过大产生静电。输送溶剂的管道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塑料软管、塑料软管。金属管道法是要跨接。
(六)禁止在装(移)油或其他易燃液体过程当中
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检尺或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以后进行。
(七)静电消除器的安装必须紧固,
接地引下线端连接不准有松动脱落;导线中间不准有接头,如有异常未经电气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完好,不准使用。
(八)静电消除器应当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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